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在监督执纪过程中运用的四种处理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移送司法。
《条例》明确了纪律处分的运用规则,强调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四种形态”,确保党纪严明的同时体现教育挽救。
“运用规则”指的是在纪律处分过程中,根据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后果,合理选择适用“四种形态”中的相应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