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損損失是指資產的帳面金額超過其可回收金額時,在財務報表中認列的損失,這是IAS 36規範的重要會計處理。
可回收金額是資產的使用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出售費用兩者中的較高者,這是判斷是否需要認列減損損失的關鍵指標。
當資產的可回收金額後續增加時,原先認列的減損損失可以迴轉,但迴轉後的金額不得超過假設從未減損情況下的帳面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