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基準的定期契約是指僱用期限明確約定為一年的勞動契約,通常用於特定工作或季節性需求,期滿後契約自動終止。
定期契約到期時,雇主可不續約且無需支付資遣費,但若契約實質上為長期僱用關係,可能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此時終止契約需依法給付資遣費。
主要區別在於契約期限是否明確及工作性質是否具持續性。若工作屬經常性需求或契約反覆更新,即使名為定期契約,依法仍應視為不定期契約。